粤保监公告[2008]56号
胡正平:
广州信大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在帐外设立银行帐户,导致财务不真实,进而影响会计报表数据真实性的违法违规一案现已调查终结。我局拟对该公司及有关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罚,其中,拟对你依法给予警告并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中国保监会行政处罚听证权利告知书》(粤保监中介[2008]86号),请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你依法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如果要求举行听证,请在本公告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我局以书面形式提出。逾期视为放弃要求听证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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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
二〇〇八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