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4月,经中国工商银行广东省分行营业部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和《保险兼业代理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我局依法注销了下列机构的《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
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市华夏康隆分理处
(许可证编号:4401018906608000)
中国工商银行从化支行河东办事处
(许可证编号:4401008912773500)
中国工商银行从化市支行中田办事处
(许可证编号:4401027082234900)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从化西宁中路支行
(许可证编号:4401008912773600)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广中支行
(许可证编号:4401007219032800)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西槎路储蓄所
(许可证编号:4401018905090100)
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市德成储蓄所
(许可证编号:4401028905079400)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沙太路分理处
(许可证编号:4401018906605200)
中国工商银行广州花都秀全大道分理处
(许可证编号:4401018911972400)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松柏支行
(许可证编号:4401017219000300)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番禺珠江电厂分理处
(许可证编号:4401017282269300)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暨南办事处
(许可证编号:440101905066200)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华南理工大学办事处
(许可证编号:4401008905106800)
中国工商银行广州松南路分理处
(许可证编号:4401018906605500)
特此公告
二OO八年四月二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