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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大岗营销服务部等5家营销服务部设立的批复
  2008-05-09

  粤保监寿险[2008]121号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你分公司《关于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申请设立大岗、新造等5家营销服务部的请示》(泰康穗字发[2008]第04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设立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大岗营销服务部等5家营销服务部,核准上述营销服务部的名称、地址、负责人(详见附件)。

  核准上述营销服务部的业务范围为:(一)对营销员开展培训及日常管理;(二)收取营销员代收的保险费、投保单等单证;(三)分发保险公司签发的保险单、保险收据等相关单证;(四)接受客户的咨询和投诉;(五)经公司核保后,可以打印保单;(六)经公司授权,可以从事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传统人寿保险、人寿保险新型产品的查勘理赔。

  你分公司应于收到本文后5个工作日内持本文到我局领取《保险营销服务许可证》,并到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登记注册手续,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保险服务业务。

  此复

   

  附件:设立的营销服务部名单

   

   

   

                                            二○○八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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