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保监发〔2008〕87号
各国有银行广西区分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南宁分行,自治区信用联社,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广西区分行,各城市商业银行,广西辖内各区级寿险公司:
2008年5月18日,中国保监会对外发布了《关于投保新型人身保险产品风险提示的公告》。为进一步规范银行代理保险业务,防范销售误导风险,根据中国银监会、中国保监会《关于规范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的通知》(保监发〔2006〕70号)精神,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自2008年7月1日起,广西辖内代理销售新型人身保险产品的银行营业网点,必须在营业场所内显著位置全文张贴《中国保监会关于投保新型人身保险产品风险提示的公告》(附件)。
二、各寿险公司必须积极配合银行代理网点开展公告张贴工作,并注意提示客户在投保前认真阅读公告内容。
三、各银行自行负责公告的印制和张贴工作,公告内容参照附件,字体统一为宋体,标题不小于2号,内容正文不小于3号。
四、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映。
联系人:广西保监局 袁铭泽 / 广西银监局谭砚
联系电话:0771-5536635 / 0771-2639940
传真电话:0771-5536635 / 0771-2800694
五、请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及时将本通知转发辖内分支机构。
附件:中国保监会关于投保新型人身保险产品风险提示的公告.doc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广西监管局 广西监管局
二OO八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