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保监函〔2008〕155号
广西辖内各区级财产保险公司:
为推进交强险理赔服务标准化和规范化,提升我区理赔服务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广西保监局起草了《交强险理赔服务提示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发送给你们, 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请各单位组织人员仔细研读征求意见稿的内容, 结合理赔服务工作实际提出具体意见。征求意见稿的电子版可登陆广西保监局网站(http://www.circ.gov.cn/Portal16/default926.htm)→政务公开→公告通知专栏下载。
二、请各单位于2008年7月15日前将反馈意见分别以书面文件和电子文档形式报送我局,电子文档请发送到gxbjjcxc@126.com。
联系人:侯永峰
联系电话:0771-5566911
二OO八年六月三十日
交强险理赔服务提示方案
(征求意见稿)
交强险作为法定责任保险,有投保率高、覆盖范围广、社会关注度强的特点。制定交强险理赔服务提示,将涉及交强险理赔服务的一些内容告知投保人,不但可以有效约束保险公司的理赔工作,而且可以给被保险人一定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增强理赔服务工作的外部监督力量,从而促进行业理赔服务质量的提高。
一、形式
交强险理赔服务提示为纸质宣传品,由广西保监局监制,各财产保险公司区级分公司印制并分发到辖属分支机构。
二、内容
交强险理赔服务提示内容主要包括理赔工作流程、理赔服务承诺和交强险常识问答三个部分:
(一)理赔工作流程:
接报案→通知查勘员→现场查勘→拍照取证
收集资料→核定损失→签署赔付协议→支付赔款
(二)理赔服务承诺:
1、理赔人员在接到报案电话后20分钟内,与报案人取
得联系。
2、需要进行现场查勘的,如无交通受阻等特殊情况,
市区内出险,理赔人员在1小时内赶到现场;县郊内出险,理赔人员在3小时内赶到现场;偏远地区,理赔人员在5小时内赶到现场。
3、保险公司在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1日内,书面告知
被保险人需要提供那些证明和资料。
4、保险公司在收齐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
三个工作日内,将是否属于保险责任告知被保险人。
5、保险公司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协议后的三个工作
日内,将赔款支付给客户。
6、被保险人可以随时查询理赔进展情况,查询方式如
下:
电话:×××××××网络:×××××××
(三)交强险理赔知识问答:
问:交强险可以重复投保吗?
答:交强险不得重复投保,重复投保的,投保人可以向后承保的保险公司申请退保。
问:交强险保险合同可以解除吗?
答:投保人不得解除交强险合同,但有下列情形的除外:
1、被保险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的;
2、被保险机动车办理停驶的;
3、被保险机动车经公安机关证实丢失的;
4、投保人重复投保交强险的;
5、被保险机动车被转卖或赠送至户籍所在地以外地方
的;
6、新车因质量问题被销售商收回或因相关技术参数不
符合国家规定交管部门不予上户的。
问:车辆事故中发生人身伤亡的,保险公司都负责垫付抢救费用吗?
答:同时满足以下四个条件的,保险公司可垫付受害人的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1、有下列三种情形之一的: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醉酒的;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
2、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求垫付的通知书;
3、受害人必须抢救,且抢救费用已经发生,抢救医院提供了抢救费用单据和明细项目;
4、不属于应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的抢救费用。
问:交强险赔偿限额是如何规定的?
答:保险公司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被保险人有责任时: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万;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万;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万;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600;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
问:为什么事故中无责方也要赔偿?
答:为最大限度保护受害人的权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无论被保险人是否在交通事故中负有责任,保险公司均应按相关规定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
问:为何投保交强险时还要缴纳车船税?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规定,机动车辆所有人应依法缴纳车船税,从事交强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做为车船税扣缴义务人,依法代收代缴车船税,代收代缴的车船税交由税务部门统一上缴国库。
三、投放
交强险理赔服务提示由各财产保险公司负责投放,可以在展业、承保、现场查勘等工作环节直接交给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也可以在保险宣传活动中广泛散发。
四、交强险理赔提示卡-正面.jpg 交强险理赔提示卡-背面.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