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保监复〔2008〕181号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林瑜同志任职的请示》(桂泰康〔2008〕第022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核准林瑜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百色中心支公司总经理助理的任职资格。
请你公司自本文批复之日起30日内作出对林瑜的任命文件,并自任命决定作出之日起10日内向我局报告。
二OO八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