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保监复〔2008〕188号
广西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关于广西农垦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设立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批准广西农垦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设立。
二、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
三、公司业务经营区域: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辖区。
四、公司住所:南宁市民族大道32号凤城饭店8302室。
五、公司可经营下列业务:
(一)代理销售保险产品;
(二)代理收取保险费;
(三)代理相关保险业务的损失勘查和理赔;
(四)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业务。
六、核准朱晓明的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任职资格。
七、核准陈绍权的副总经理任职资格。
八、你公司须持《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工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开业。
九、你公司应在办理工商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按规定缴存保证金或投保职业责任保险。缴存保证金或投保职业责任保险后10日内将相关资料报送我局备案。
十、你公司应依法经营,并执行中国保监会的有关政策,相关内容可登陆中国保监会网站(www.circ.gov.cn)查询。
二OO八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