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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险业务管理的通知
  2007-09-27

桂保监发〔2005〕154号

广西辖内各区级保险公司:

  为规范学生险市场,维护投保人合法权益,促进广西学生险业务的健康发展,现将进一步加强学生险业务管理的有关规定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各公司要依法合规经营学生险业务,所有学生险保费必须全额入账,所有费用必须在账上据实列支,严禁截留保费、坐扣保费、违规退费、借助行政权力开展业务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各公司在承保学生险业务时,必须向每一位被保险学生签发保险凭证,并对学生保险业务单证进行严格管理。

  三、各公司必须以单独建账的机构为单位,将该机构承保的所有被保险学生的姓名、性别、所属学校、所属班别、保险期限、所缴保费等相关信息录入业务管理系统,并于每年6月底前和12月底前,分别将春季、秋季承保学生的信息按照《学生保险信息表》(见附表)的格式通过EXCEL电子表格形式报广西保监局备案。

  四、各公司应当对学生险被保险学生名单实行电子化管理,我局将以各公司上报的承保学生信息和电子化管理情况作为学生险保费收入、被保险人出险抄单等业务的监管依据,严厉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五、各公司应当严格按照保险宣传的有关规定,严禁将各家公司产品进行简单对比,诋毁同业公司的违规宣传行为。

  六、各区级公司必须切实负起对基层机构学生险业务、财务、单证和宣传的管理责任,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和化解学生险经营风险。如果基层机构发生学生险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广西保监局除对直接违规机构和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外,还要追究上级公司的管理责任。

  七、广西保监局鼓励各公司通过行业自律公约,规范展业方式,规范手续费的支付,理性经营学生险业务。

 

   附件:学生信息表.xls

 

 

  二○○五年八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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