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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航意险替代产品管理的通知
  2007-09-27

 桂保监发〔2005〕119号

广西辖内各区级保险公司:

  近期,我局通过检查发现,一些保险公司存在委托无兼业代理资格单位销售航意险替代产品(含有航空意外责任的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意外险产品),或委托兼业代理机构超出核准的代理险种范围销售航意险替代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严重扰乱了保险市场秩序。为保证航意险替代产品的健康发展,规范市场秩序,根据《保险兼业代理管理暂行办法》(保监发〔2000〕144号)及《关于加强航空意外险市场监管的紧急通知》(保监寿险〔2004〕234号)规定,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公司不得委托无兼业代理资格的单位代理销售航意险替代产品,不得委托兼业代理机构超出核准的代理险种范围代理销售航意险替代产品。

  二、各公司在代理点销售航意险替代产品时,必须实行电脑联网、电脑出单和实时管理,禁止销售手工出单的航意险替代产品。对已发放至各代理点的航意险替代产品空白手工保单,各公司要在本月底前清收完毕。

  三、我局将进一步加强对各公司航意险替代产品业务的监管,对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

   

   

      

  二○○五年七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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