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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学生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
  2007-09-27

保监桂发〔2003〕116号

广西辖内各区级保险公司、各市、县教育局: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学生保险市场秩序,切实保障广大投保学生的合法权益,现就学生保险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坚持保险自愿原则,各保险公司及教育部门、教职员工禁止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及学生家长投保学生险。

  二、严禁各保险公司以任何名义与教育部门联合发文或通过教育部门发文,指定某家保险公司承保学生险。

  三、各保险公司不得违背已向中国保监会报备、报批的条款、费率经营学生险业务。

  四、各保险公司不得向无合法代理资格的单位、个人支付代理手续费或违规支付高额代理手续费。

  五、各保险公司在经营活动中不得诋毁其他公司及其它公司的保险条款、费率等。

  六、各保险公司要认真做好学生险的承保和理赔工作,切实保障投保人的合法权益。

  请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以上规定,切实做好学生保险工作,对学生保险业务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中国保监会南宁特派办与广西教育厅将加大联合管理力度,予以严肃处理。

   

      

  二○○三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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