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保监发〔2007〕116号
关于印发《贵州省保险中介机构
外部审计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
为进一步发挥外部审计的积极作用,我局制定了《贵州省保险中介机构外部审计工作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贵州省保险中介机构外部审计工作意见
为提高贵州省保险中介机构内部管理水平,保护保险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贵州省保险中介机构健康稳定持续发展,提出以下工作意见。
一、外部审计的意义
实施外部审计是提高保险中介机构内部管理水平,保护保险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保险中介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之一,对保险中介机构加强内控、防范风险、提升依法合规经营意识和经营管理水平具有重要作用。各保险中介机构要充分认识在保险中介市场快速发展的新形势下,发挥外部审计作用的重要意义,全面落实外部审计制度。
二、外部审计的范围
外部审计包括年度会计报表审计和中国保监会、贵州保监局要求的特殊目的审计。各保险中介机构应当遵守保险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进行外部审计。保险中介机构应建立完善的外部审计制度,做好保险监管法规规定以外的外部审计。
三、外部审计的组织实施
(一)外部审计由各保险中介机构聘请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保监会《保险中介机构外部审计指引》规定组织实施。
(二)保险中介机构应在外部审计实施过程中与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形式上和实质上的独立,确保审计质量。
(三)保险中介机构应当积极配合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工作,及时、完整、真实地向注册会计师提供审计工作需要的资料。
(四)保险中介机构内审人员应当发挥自身的专业知识,促进本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
(五)保险中介机构监事会等内部机构应当充分发挥监督职能,为外部审计人员不受干扰地完成审计工作,客观地发表审计意见创造条件。
(六)根据审计工作需要,会计师事务所可以向贵州保监局取证和请求协助,使审计工作顺利进行。
四、外部审计的工作程序及内容
(一)保险中介机构应当在接受年度会计报表审计前与会计师事务所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在约定书上提请会计师事务所重点关注以下事项:
1、保险中介机构是否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和《保险中介公司会计核算办法》规定设置会计科目,进行会计核算;
2、保险中介机构确认收入和成本的方法是否恰当,年度利润的核算是否正确;
3、保险中介机构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对客户资金和自有资金分设账户进行管理,以及是否未经委托人同意,占用挪用保费资金,未及时进行保费结算;
4、保险中介机构是否及时、足额缴存营业保证金,以及是否违规动用营业保证金,未缴存营业保证金的,是否投保职业责任保险;
5、保险监管费是否及时、足额上缴。
保险中介机构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对上述事项进行披露。
(二)保险中介机构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年度会计报表审计,应与会计师事务所约定出具管理建议书,重点关注以下事项:
1、信息化系统能否满足各项业务发展的需要;
2、法人治理结构是否健全;
3、各项内控制度的设定能否保护本机构和业务委托人的利益,是否有效执行。
(三)保险中介机构应当在会计年度结束后3个月内将年度会计报表审计报告及约定出具的管理建议书报送贵州保监局,同时以电子文件格式报送。根据中国保监会、贵州保监局要求进行的特殊目的审计,保险中介机构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审计报告。
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保留意见、否定意见和无法表示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保险中介机构应当对导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上述审计意见的相关事项作详细说明。
(四)外部审计结束后,保险中介机构要对审计结论进行分析和总结,对存在的问题积极加以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及时报送贵州保监局。
五、外部审计的监管
(一)贵州保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保险经纪机构管理规定》和《保险公估机构管理规定》,对保险中介机构的外部审计工作进行监督。
(二)贵州保监局对外部审计事项进行事后抽查,并将根据现场检查、非现场监管、信访投诉等渠道反映的情况作为审查审计报告的依据,如发现保险中介机构提供有遗漏、虚假内容的材料,修改和删节会计师事务所签发的审计报告和其他资料,或者以利诱、强迫等方式要求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内容虚假的审计报告的,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三)贵州保监局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公布的2006年度贵州省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年检通过名单、是否具备金融机构审计工作经验、以往年度贵州省保险中介机构年度审计质量指定一批会计师事务所(名单附后)开展保险中介机构外部审计,并有权强制保险中介机构与审计失败或出现重大错误的会计师事务所解除审计业务约定,指定其他符合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外部审计。贵州保监局有权根据各会计师事务所开展保险中介机构外部审计业务质量对指定机构名单进行调整。
(四)保险中介机构不按规定进行外部审计,或者在审计过程中不予以配合导致注册会计师无法进行正常审计工作的,贵州保监局将直接实施业务检查,并视情节轻重决定是否换发许可证。
(五)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贵州保监局将转交有关外部审计业务监管部门处理。
(六)贵州保监局将在每年4月30日前将上年度辖区内保险中介机构外部审计情况上报中国保监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