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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汛前防灾防损检查的通知(黔保监财产险〔2008〕18号 )
  2008-03-21

  黔保监财产险〔2008〕18号

  关于开展汛前防灾防损检查的通知

   

各财产保险分公司:

  今年初,我省遭遇一场罕见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洪工程设施受损严重,安全度汛形势不容乐观。根据贵州省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开展汛前防汛安全检查的通知》(黔汛旱发〔2008〕6号)要求,现就我省财产保险业开展汛前防灾防损检查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汛前防灾防损检查是保险业做好防灾防损工作行之有效的措施,通过开展汛前防灾防损检查,及早发现问题并及时处理,达到促进投保企业改善安全管理、提高保险业务质量的目的。

  二、检查范围及内容

  检查范围:承保的重点标的物尤其是水库、水电站等重大保险项目,重要的企财险、建安工险承保标的。

  检查内容:各公司要围绕防灾防损工作的思想认识、组织架构、工作方案、具体措施、物资和经费保障等方面开展检查和自查工作。

  三、检查时间

  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汛前。必要时也可开展汛期及汛后检查。

  四、检查方式

  以省公司为单位在系统内开展自查和检查。

  五、处置原则

  要按照发现快、处理快、报告快的“三快”原则,对检查出的问题要明确责任人,及时处理并上报。如出现重大情况,各公司应根据《贵州省保险业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制度》等规定,及时上报我局。

  六、有关要求

  (一)各公司要结合实际制定完善旱涝灾害事故应急处理预案,成立专门的汛期防灾防损领导小组,建立切实可行的汛期防灾防损机制,做到分工负责、层层落实、责任到人。

  (二)要做好与政府有关防灾部门的联系与合作,加强保险标的监测和预警,帮助客户提前做好防灾防损工作,防患于未然。

  (三)要突出重点、有针对性地对投保企业进行汛期防雨、防洪、防风、防雷等措施的检查,对发现的重大风险隐患,应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并向有关部门沟通,对承保企业要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同时合理使用保险防灾防损资金帮助企业落实完善防灾防损各项措施。

  (四)要加大汛期防灾防损知识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对投保企业的重点部门和相关人员开展防灾防损知识宣传,提高风险防范意识。

  (五)要重视提高保险服务质量,在发生汛情的地区要开通“理赔绿色通道”,做到报案受理快速、理赔及时。切实做好灾后处理,协助当地政府做好灾后重建工作,帮助受灾企业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六)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防汛工作信息管理工作,及时了解掌握防汛工作突发灾情信息,并及时向我局报送,以便我局加强工作指导。

  七、其他要求

  各公司在系统内开展汛前防灾防损检查和自查工作的情况请于2008年4月15日前书面报我局。

  联系人:黄明涛联系电话:5843060

   

                                            二○○八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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