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保监发〔2008〕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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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关于保险中介社会评价专项调查的补充通知》(中介部函〔2008〕013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参与单位按照要求配合做好保险中介社会评价专项调查工作,并提出有关要求如下:
一、根据《关于开展保险中介社会评价专项调查的通知》(保监发〔2007〕122号)纳入调查对象范围的保险专业中介公司应高度重视本次调查,按要求及时准确提供公司基本信息、填报调查问卷和提供客户名单。
(一)保险专业中介机构提供公司基本信息工作最终截止日期为2008年3月14日,请仍未提供公司基本信息的单位请按时完成该项工作。
(二)保险专业中介机构评价保险公司工作的最终截止日为2008年3月21日,进行评价工作时,需要输入项目实施方(北京开和迪咨询有限公司)提供的验证码(已发送至各单位上报的联系人),请仍未对保险公司进行评价的单位按时完成该项工作。
(三)提供客户名单工作的最终截止日为2008年3月28日,客户抽样方法按照中介部函[2008]013号第二项要求执行,请仍未提供客户名单的公司按时完成该项工作。
项目实施方保证各公司所提供客户信息的安全性,各公司可在项目实施方调查平台(www.kdos.cn)查询相关的保密承诺和保密措施。
二、银行、邮政兼业代理机构客户名单采集单位变更为通过银行、邮政进行销售活动的保险公司,由各保险公司平均分摊采集名额,具体要求如下:
(一)人保海南省分公司、中国人寿海南省分公司、太平洋财险海南分公司、太平洋人寿海南分公司、平安财险海南分公司、平安人寿海南分公司、天安海南省分公司、阳光财险海南省分公司、民安海南分公司、新华人寿海南分公司每家公司采集300个2001年7月1日—2006年12月31日期间通过银行渠道销售的客户信息。
(二)中国人寿海南省分公司、太平洋人寿海南分公司、平安财险海南分公司、新华人寿海南分公司每家公司采集250个2001年7月1日—2006年12月31日期间通过邮政渠道销售的客户信息。
请各以上保险公司于2008年3月14前将上述客户信息以电子邮件方式报送海南保监局中介处。
海南保监局中介处联系人:叶壮,联系电话:68512030;邮箱:iirhn@yahoo.com.cn
附件:关于保险中介社会评价专项调查的补充通知
二○○八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