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 中国保监会·海南监管局      中文 
     网站首页>>隐藏>>首  页
转发关于保险中介社会评价专项调查的补充通知
  2008-03-10

  琼保监发〔2008〕29号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民安保险(中国)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海南通汇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海南天实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海南天群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海南达义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海南晟鼎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海南元泰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海南佳飞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海南德众保险代理有限公司、长城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东方信诚保险经纪(洋浦)有限公司:

  现将《关于保险中介社会评价专项调查的补充通知》(中介部函〔2008〕013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参与单位按照要求配合做好保险中介社会评价专项调查工作,并提出有关要求如下:

  一、根据《关于开展保险中介社会评价专项调查的通知》(保监发〔2007〕122号)纳入调查对象范围的保险专业中介公司应高度重视本次调查,按要求及时准确提供公司基本信息、填报调查问卷和提供客户名单。

  (一)保险专业中介机构提供公司基本信息工作最终截止日期为2008年3月14日,请仍未提供公司基本信息的单位请按时完成该项工作。

  (二)保险专业中介机构评价保险公司工作的最终截止日为2008年3月21日,进行评价工作时,需要输入项目实施方(北京开和迪咨询有限公司)提供的验证码(已发送至各单位上报的联系人),请仍未对保险公司进行评价的单位按时完成该项工作。

  (三)提供客户名单工作的最终截止日为2008年3月28日,客户抽样方法按照中介部函[2008]013号第二项要求执行,请仍未提供客户名单的公司按时完成该项工作。

  项目实施方保证各公司所提供客户信息的安全性,各公司可在项目实施方调查平台(www.kdos.cn)查询相关的保密承诺和保密措施。

  二、银行、邮政兼业代理机构客户名单采集单位变更为通过银行、邮政进行销售活动的保险公司,由各保险公司平均分摊采集名额,具体要求如下:

  (一)人保海南省分公司、中国人寿海南省分公司、太平洋财险海南分公司、太平洋人寿海南分公司、平安财险海南分公司、平安人寿海南分公司、天安海南省分公司、阳光财险海南省分公司、民安海南分公司、新华人寿海南分公司每家公司采集300个2001年7月1日—2006年12月31日期间通过银行渠道销售的客户信息。

  (二)中国人寿海南省分公司、太平洋人寿海南分公司、平安财险海南分公司、新华人寿海南分公司每家公司采集250个2001年7月1日—2006年12月31日期间通过邮政渠道销售的客户信息。

  请各以上保险公司于2008年3月14前将上述客户信息以电子邮件方式报送海南保监局中介处。

  海南保监局中介处联系人:叶壮,联系电话:68512030;邮箱:iirhn@yahoo.com.cn

  附件:关于保险中介社会评价专项调查的补充通知

   

   

                                                  二○○八年三月十日

   
】【打印】【关闭
 
站内搜索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国贸大道45号银通国际中心24楼 邮编:570125 电话:(0898)68510331
版权所有: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京ICP备05047276号
最佳浏览分辨率 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