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代理制保险营销员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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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06-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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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保监发〔2008〕55号
省内各保险代理机构:
现将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代理制保险营销员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厅发〔2008〕27号)转发给你们,请你单位于2008年6月25日前向我局书面报告《关于规范代理制保险营销员管理制度的通知》(保监发〔2007〕123号)文件的落实措施、落实情况和进度安排;凡实行代理制营销制度的保险中介机构必须于9月底完成个人保险代理合同和相关管理制度的规范工作。
联系人:吴帅,联系电话:68511082
二○○八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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