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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保险业单位名录的通知
  2008-08-11

省内各保险公司、各专业保险中介机构:

  为做好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保险行业单位清查工作,根据《关于报送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保险业单位名录的通知》(保监厅函〔2008〕227号)要求,我局将对省内各保险公司、各保险中介机构开展基本单位清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保险公司负责填报省级分公司、地市级中心支公司、县级支公司和营销服务部等各级机构的基本单位名录指标;各专业保险中介机构负责填报省级机构及省内各分支机构的基本单位名录指标(详见《保险行业基本单位名录表》, 下载地址:hainan.circ.gov.cn公告通知栏)。

  二、保险行业基本单位名录表的统计时点为2008年7月31日

  三、各填报单位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填写基本单位名录表的各项指标,不得遗漏、重复。

  四、各填报单位应在2008年8月13日前,将本单位基本单位名录表以EXCEL文件格式,通过电子邮箱报送海南保监局统计研究处。

  联 系 人:张众

  联系电话:68594360

  电子邮箱:zhong_zhang@circ.gov.cn

   

   

                                                       二○○八年八月七日

 

附件:保险行业基本单位名录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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