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保监复〔2008〕27号
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筹建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市第一支公司、第二支公司的请示》(人保寿险琼发〔2008〕9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筹建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市第一支公司,筹建负责人为伍元虎。
二、同意你公司筹建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市第二支公司,筹建负责人为叶松。
三、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海口市第一支公司、第二支公司的筹建。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筹建工作,有正当理由的,经批准,筹建期可以延长3个月。在延长期内仍未完成筹建工作的,本批复自动失效。
三、在筹建期间不得以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市第一支公司、第二支公司名义从事任何保险业务经营活动。
二○○八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