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保监复〔2008〕7号
方武录、林春:
你们提交的关于设立海南东润保险代理有限公司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批准设立海南东润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二、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万元。其中,方武录出资60万元,出资比例60%;林春出资40万元,出资比例40%。
三、公司业务经营区域为:海南省行政辖区。
四、公司住所:海南省海口市世贸西路华贸大厦A13A2。
五、公司可以经营下列业务:
(一)代理销售保险产品;
(二)代理收取保险费;
(三)代理相关保险业务的损失勘查和理赔;
(四)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业务。
六、核准林春的总经理任职资格,核准许荣荣的副总经理任职资格。
七、公司须持本批复及《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工商登记手续,在办理以上手续后方可开业。
八、公司应在领取《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后20日内在《海南日报》上予以公告,并将公告复印件报送我局。
公司应依法经营,并执行中国保监会的有关政策,相关内容可登录中国保监会网站查询。
二○○八年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