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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海南永利保险代理有限公司的设立批复
  2008-03-05

  琼保监复〔2008〕19号

魏忠、魏坚:

  你们提交的关于设立海南永利保险代理有限公司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批准设立海南永利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二、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万元。其中,魏忠出资50万元,出资比例50%;魏坚出资50万元,出资比例50%。

  三、公司业务经营区域为:海南省行政辖区。

  四、公司住所:海南省海口市蓝天路群芳花园C栋109室。

  五、公司可以经营下列业务:

  (一)代理销售保险产品;

  (二)代理收取保险费;

  (三)代理相关保险业务的损失勘查和理赔;

  (四)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业务。

  六、核准魏忠的董事长任职资格,张娟的总经理任职资格,杜修应的总经理助理任职资格。

  七、公司须持本批复及中国保监会颁发的《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工商登记手续,方可开业;同时自本文下发之日起20日内在《海南日报》按《保险许可证管理办法》(主席令〔2007〕1号)第二十四条的要求予以公告。

  八、公司应依法经营,并执行中国保监会的有关政策,相关内容可登录中国保监会网站查询。

   

   

                                               二○○八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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