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保监复〔2008〕26号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设立琼海市东升农场等营销服务部的请示》(国寿人险琼发〔2008〕118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批准你公司设立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琼海市东升农场营销服务部等9家营销服务部,其具体名称、地址、主要负责人见附件。
二、营销服务部的营业范围为:
(一)对营销员开展培训及日常管理;
(二)收取营销员代收的保险费、投保单等单证;
(三)分发保险公司签发的保险单、保险收据等相关单证;
(四)接受客户的咨询、投诉;
(五)经省公司授权,从事部分险种的查勘理赔。
三、你公司应持本批复来我局领取《保险营销服务许可证》,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领取营业执照。
四、你公司应当自本文下发之日起20日内在《海南日报》按《保险许可证管理办法》(保监会令〔2007〕1号)第二十四条的要求予以公告,并将公告复印件报我局办公室。
五、你公司要做好本次规范设立的营销服务部相关人员和业务的衔接工作,通过有效途径告知客户,做好售后服务工作。
附件:批准的营销服务部名称、地址、主要负责人情况表
二○○八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