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保监复〔2008〕37号
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筹备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三亚中心支公司的请示》(生保琼发〔2008〕5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筹建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三亚中心支公司,筹建负责人为杨志雄。
二、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三亚中心支公司筹建。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筹建工作,有正当理由的,经批准,筹建期可以延长3个月。在延长期内仍未完成筹建工作的,本批复自动失效。
三、在筹建期间不得以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三亚中心支公司名义从事任何保险业务经营活动。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