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保监复〔2008〕41号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设立海府营销服务部的请示》(平保产琼分〔2008〕21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海府营销服务部,地址:海口市红城湖路193号国托公寓大厦1层101号,负责人:赵东。
二、该营销服务部的营业范围为:
(一)对营销员开展培训及日常管理;
(二)收取营销员代收的保险费、投保单等单证;
(三)分发省公司签发的保险单、保险收据等相关单证;
(四)接受客户的咨询、投诉;
(五)经省公司核保,可以打印保险单;
(六)经公司授权、营销服务部从事部分险种的查勘理赔。
三、你公司应持本批复,向我局领取该营销服务部的《保险营销服务许可证》,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工商登记注册手续。海府营销服务部在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营业。
四、你公司应当自本文下发之日起20日内在《海南日报》按《保险许可证管理办法》(保监会〔2007〕1号)第二十四条的要求予以公告,并将公告复印件报我局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