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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专业代理法人及分支机构设立申请材料指引
  2007-12-10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23号),规范保险代理法人机构设立申请材料,提高行政审批效率,使行政审批工作公开透明,依据《中国保监会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程》、《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和《关于印发中资保险中介机构设立审批流程的通知》(保监发【2004】100号),制定本指引。

  本指引包括以下三部分内容:

  一、保险专业代理法人机构设立申请文件目录及注意事项(附件一);

  二、保险专业代理分支机构设立申请文件目录及注意事项(附件二);

  三、部分申请文件参考格式(附件三):

  1、保险公司员工投资保险代理机构事先告知书

  2、关于对拟任高管人员进行任职资格审核的请示

  3、关于拟任用高级管理人员的决议(股东在2人以上或设立董事会的代理机构使用)

  4、关于拟任用高级管理人员的决定(单一股东或只设执行董事的代理机构使用)

  5、拟任高管任职经历证明

  6、拟设保险代理机构员工名单

  7、委托代理意向书

  8、关于设立分支机构的决议(股东在2人以上或设立董事会的代理机构使用)

  9、关于设立分支机构的决定(单一股东或只设执行董事的代理机构使用)

  10、关于对分支机构拟任高管人员进行任职资格审核的请示

  11、保险中介机构股东个人简历表

   

  拟投资设立保险专业代理法人机构的投资人、拟设立分支机构的保险专业代理法人机构,需按照本指引的要求,认真报送申请文件。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河北保监局报告。

   

  河北保监局

  保险中介监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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