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保险公司各分公司:
为进一步加强《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有效期延续工作管理,切实提高许可证有效期延续工作效率,不断规范保险兼业代理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兼业代理管理暂行办法》、《保险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有效期满,保险兼业代理机构需要延续许可证有效期的,应当在有效期满前二个月向河北保监局提出书面申请,以我局实际收到日期计算。自2008年7月1日起,对于未在规定时限之前提交申请材料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予以行政处罚;对于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我局将根据《保险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依法办理许可证注销手续,并予以公告;对于使用过期或者失效许可证的,我局将根据《保险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予以行政处罚。
二、为规范许可证有效期延续申请材料,我局制定了《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有效期延续申请材料指引》(见附件),可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网站中的“政务公开”栏目下载。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要严格按照要求认真组织申请材料,保证材料完整、真实、准确。我局将视情况进行现场核查,一经发现提供虚假材料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四十七条予以行政处罚。
接受委托代保险兼业代理机构报送延续许可证有效期申请材料的保险公司,应严格按照要求对材料的完整性、准确性进行初审。对于初审后的材料仍然存在明显问题的或未在规定时限之前提交申请材料的,我局将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取消该保险公司代为报送许可证有效期延续申请材料的资格等监管措施。
三、各保险公司应切实加强对存在委托代理关系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的管理,提醒督促保险兼业代理机构严格按照要求完成许可证有效期延续工作,并确保委托代理期限在《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的有效期内。一经发现保险公司委托《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已经失效的机构继续代理保险业务的,我局将根据《保险兼业代理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八条予以行政处罚。
附件: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有效期延续申请材料指引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日
附件:
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有效期延续申请材料指引
根据《保险兼业代理管理暂行办法》和《保险许可证管理办法》,《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延续有效期,应在有效期届满前二个月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两份):
(一)延续《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有效期的(代)请示及需延续机构清单(至少包含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全称、许可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核准日期等四个项目);
(二)《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有效期延续申请表》(见附件1);
(三)许可证复印件;
(四)前3年保险代理业务的基本情况表(见附件2);
(五)前3年内接受保险监管、工商、税务等部门监督检查及处罚情况的说明;
(六)前3年监管费缴清证明;
(七)前3年保险委托代理合同履行情况说明;
(八)至少1家保险公司出具的《委托代理意向书》(见附件3);
(九)本机构代理保险业务的人员清单及持证人员的资格证书复印件;
(十)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电脑数据。
附件1:
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换发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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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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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证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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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证颁发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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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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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提交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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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许可证复印件 |
见附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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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前3年内代理保险业务基本情况表 |
见附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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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前3年内本机构代理保险业务受到保险监管、工商、税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的情况说明 |
见附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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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见附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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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前3年内本机构缴纳监管费缴清证明 |
见附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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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前3年内保险委托代理合同履行情况说明 |
见附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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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保险公司委托代理意向书 |
见附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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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代理保险业务的人员清单及持证人员的资格证书复印件 |
见附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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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联系电话:
代理业务负责人:
申请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保险代理业务基本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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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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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业代理从业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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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年度 |
主营业务规模(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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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保险费规模(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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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手续费收入(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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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险种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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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年度 |
主营业务规模(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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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保险费规模(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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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手续费收入(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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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险种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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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年度 |
主营业务规模(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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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保险费规模(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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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手续费收入(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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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险种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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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签章)
年 月 日 |
附件3:
保险委托代理意向书
经我公司考察, (公司全名)具备良好的代理保险业务的便利条件,主营业务运转正常,有一定规模的保险代理业务来源。该公司经河北保监局许可,并取得保险兼业代理资格或申请换发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后,我公司愿与其签订保险委托代理合同,委托其开展保险代理业务,具体委托事宜以保险委托代理合同为准。
特此说明
保险公司(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