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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保监局关于公布保险中介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的公告
  2008-07-01

  依据《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保监会令[2006]3号)《保险中介从业人员继续教育暂行办法》(保监发[2005]41号)、《关于加强保险中介从业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工作的通知》(保监发〔2005〕107号)和《关于认真落实保险中介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中介〔2007〕83号),现将河北省保险中介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名录及有效期公告如下:

  河北省继续教育协会。

  上述机构认证有效期三年,自2008年7月1日起至2011年6月30 日,仅可在河北省辖区内开展保险营销员和保险中介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出具的培训证明将作为河北省辖内保险营销员展业证和保险中介从业人员执业证件年度审核以及保险营销员和保险中介从业人员换发资格证书的有效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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