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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催缴保险兼业代理机构保险业务监管费有关事宜的公告
  2008-08-05

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

  河北保监局已于2007年12月5日发布《关于征收保险中介机构保险业务监管费有关事宜的公告》,要求注册地在河北辖内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按照我局网站公布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保险业务监管费征收操作流程》在2008年3月31日前补缴2005年度至2007年度监管费,2008年4月8日,又下发《关于保险中介机构缴纳保险业务监管费情况的通报》(冀保监发〔2008〕35号),但至今仍有部分保险兼业代理机构未缴,还有个别保险兼业代理机构未缴足监管费(具体名单见河北保监局网站)。

  各未缴纳或未缴足2005年度至2007年度保险业务监管费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应于2008年8月31日前缴足。对在8月31日后仍未缴足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河北保监局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特此公告

     未缴纳保险业务监管费的银行邮政类保险兼业代理机构

     未缴纳保险业务监管费的非银行邮政类保险兼业代理机构

    少缴保险业务监管费的非银行邮政类保险兼业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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