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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准清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等3家机构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批复
  2008-04-21

清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临西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广宗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你们委托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提交的《关于代清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等3家机构申报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请示》(冀人保财险发[2008]50号)收悉。依据《中国保监会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程》、《保险兼业代理管理暂行办法》、《保险许可证管理办法》,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核准清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临西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广宗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保险兼业代理资格,代理险种范围:企业财产保险、家庭财产保险、建筑工程保险、安装工程保险、货物运输保险、机动车辆保险、责任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人寿保险、健康保险。

  二、你们应委托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持本批复到河北保监局领取上述3家机构的《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

  三、你们应按照中国保监会《保险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此复

   

                                       二〇〇八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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