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
你公司委托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提交的《关于代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申报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请示》(冀人保财险发[2008]65号)收悉。依据《中国保监会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程》、《保险兼业代理管理暂行办法》、《保险许可证管理办法》,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核准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的保险兼业代理资格,代理险种范围:企业财产保险、家庭财产保险、建筑工程保险、安装工程保险、货物运输保险、机动车辆保险、责任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二、你们应委托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持本批复到河北保监局领取上述机构的《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
三、你公司应按照中国保监会《保险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此复
二〇〇八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