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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市机场路支行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批复
  2008-04-21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市机场路支行:

  你们委托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提交的《关于代丰宁满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等31家机构申请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请示》(平保产冀分办[2008]9号)收悉。依据《中国保监会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程》、《保险兼业代理管理暂行办法》、《保险许可证管理办法》,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核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分行的保险兼业代理资格,代理险种范围:企业财产保险、家庭财产保险、建筑工程保险、安装工程保险、货物运输保险、机动车辆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现金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人寿保险。

  核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市机场路支行的保险兼业代理资格,代理险种范围:企业财产保险、家庭财产保险、建筑工程保险、安装工程保险、货物运输保险、机动车辆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人寿保险。

  二、你们应委托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持本批复到河北保监局领取上述2家机构的《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

  三、你们应按照中国保监会《保险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此复

   

                                                    二〇〇八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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