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辛集支公司迁址的请示》(平保产冀分办 [2008]56号)收悉。依据《中国保监会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程》和《保险许可证管理办法》,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辛集支公司营业地址由“辛集市束鹿大街西段14号”迁至“辛集市北区迎宾路西侧桃源新村2-05、06号”。
二、迁址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辛集支公司不得在原址办理业务。
三、请你公司持此批复和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辛集支公司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到河北保监局办理有关换证手续并按照中国保监会《保险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此复
二〇〇八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