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我公司三级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审核的请示》(冀阳光财险[2008]15号)及补正材料收悉。依据《中国保监会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程》,经审核,批复如下:
核准史家洪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中心支公司总经理任职资格;
核准辛友生阳光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廊坊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任职资格;
核准于永才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任职资格。
此复
二〇〇八年七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