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筹建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中心支公司的批复
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筹建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中心支公司的请示》(永黑字〔2008〕1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筹建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中心支公司。筹建期最长6个月,筹建期间不得开展保险业务。
二、上述机构筹建就绪,你公司须向黑龙江保监局提出开业申请,经审核批准,方可开业。
三、筹建期满,你公司未提出开业申请,如无特殊原因,视为放弃筹建,此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此复
二〇〇八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