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爱国分理处等11家机构保险兼业代理人资格的批复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中国建行哈尔滨分行等11家机构保险兼业代理人资格的请示》(新保黑发[2008]5号)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核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爱国分理处等11家机构保险兼业代理人资格。代理险种及营业地址见附件1。
二、你公司须严格执行《保险兼业代理人管理规定暂行办法》,规范保险兼业代理人的业务行为。
你公司应于收文后10个工作日到我局办理许可证相关事宜。
此复
附件:核准备案保险兼业代理人资格清单
二〇〇八年五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