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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换发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和保险公估人从业人员资格证书有关事项的公告
  2008-05-12

   关于换发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和保险公估人从业人员资格证书有关事项的公告

     目前,全国《保险营销员管理系统》在我省上线工作已经结束,经我局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保险公估人从业人员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换发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换发时间

     (一)对于2008年8月31日之前所有到期的资格证书,集中换发时间为2008年9月1日11月30日

     (二)对于2008年9月1日之后所有到期的资格证书,集中换发时间为每年的3月1日至31日、6月1日至30日、9月1日至30日和12月1日至31日,共计4次。

     二、换发单位

     (一)保险代理人从业人员资格证书换发单位为省保险行业协会;

     (二)保险经纪人、保险公估人从业人员资格证书换发单位为黑龙江保监局。

     三、换发条件与申报材料

     (一)换发条件

     根据《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和《保险中介从业人员继续教育暂行办法》规定,申请换发《资格证书》,持有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每年接受继续教育时间累计不少于36小时,其中接受保险法律知识、职业道德和诚信教育时间累计不少于12小时;

  2、前三年内未因欺诈和严重金融、保险违法违规行为受刑事或者行政处罚;

  3、无故意不履行数额较大个人债务的行为。

     其中,保险营销员、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和保险公估人每年接受继续教育时间必须符合规定,并由培训机构出具培训合格的证明,是申请换发资格证书的一项重要条件,否则不予换发资格证书。

     (二)申报材料

     申请换发《资格证书》,持有人应当交还原《资格证书》,并提交下列材料:

     1、资格证书换发申请表;

  2、前三年内每年接受继续教育情况的有关证明;

  3、最近三个月正面免冠小两寸彩色照片2张;

  4、亲笔署名无上述换发条件中第二项和第三项规定情形的个人声明。

     四、换发方式

    (一)保险代理人从业人员资格证书换发方式

    1、所有在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从业的持证人员资格证书的换发,由所在单位将所有资格证书和相关材料收集整理后,在规定换发时间内,统一报送至省保险行业协会进行换证工作。

     2、所有在保险兼业代理机构从业的持证人员资格证书的换发,可以由所在单位将所有资格证书和相关材料收集整理后,交给与本单位有委托代理关系的保险公司,再由保险公司在规定换发时间内,统一报送至省保险行业协会进行换证工作。各保险公司要主动为与本公司有委托代理关系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办理资格证书的换证工作。

     3、所有未在保险业从业的持证人员资格证书的换发,由本人将资格证书和相关材料整理后,在规定换发时间内,送至省保险行业协会进行换证工作。

     (二)保险经纪人、保险公估人从业人员资格证书换发方式

     保险经纪人、保险公估人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的换发,由持证人员本人将资格证书和相关材料整理后,在规定换发时间内,送至黑龙江保监局进行换证工作。

      五、特殊情况的处理

     (一)资格证书丢失的情况

    资格证书丢失,资格证书持有人要在所在地有影响的公开发行报纸上刊登资格证书丢失的启事,换证时将刊登启事的报纸与换证相关材料一同送至省保险行业协会或黑龙江保监局进行换证工作。

     (二)资格证书损毁的情况

     1、资格证书损毁不影响使用,不进行换证;

     2、资格证书损毁影响使用,但可以辨认,资格证书持有人将损毁的资格证书直接送至省保险行业协会或黑龙江保监局进行换证工作;

     3、资格证书损毁已经不可辨认或者彻底消失,应按照资格证书丢失情况处理。资格证书持有人要在所在地有影响的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资格证书丢失的启事,换证时将刊登启事的报纸与换证相关材料一同送至省保险行业协会或黑龙江保监局进行换证工作。

     (三)资格证书持有人异地换证的情况(此种情况只针对《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持有人)

资格证书在黑龙江省获得,而资格证书持有人在国内其他省份工作,资格证书持有人可以在所在地省份直接进行换证,具体换证事宜,以所在地省份保监局和换证单位的要求为准;若资格证书持有人在黑龙江省换证,按照上述换证要求进行换证。资格证书在其他省份获得,而资格证书持有人在黑龙江省工作,资格证书持有人可以在原来省份换证,也可以在黑龙江省按照上述要求直接进行换证。

     六、农村保险营销员的换证问题

     所有取得《农村保险营销员资格证书》的人员,按照上述要求,由所在保险公司将所有资格证书和相关材料收集整理后,在规定换发时间内,统一报送至省保险行业协会进行换证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对此次资格证书的集中换发工作给予高度重视,指定专门部门,集中足够人力,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此次集中换证工作。

     (二)各单位要按照文件要求,认真做好本单位今后较长时期换证工作的制度性安排,保证每年的换证工作平稳顺利进行。

     (三)各单位要积极支持省保险行业协会做好有关换证工作,指派专门的部门和联系人,及时报送所有相关的换证材料和手续,按时完成持证人员每年的继续教育工作,顺利完成本单位的换证工作。

     (四)由于资格证书持有人的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换证,造成资格证书被注销等后果产生,由资格证书持有人自行负责。由于相关单位原因,影响全省集中换证工作不能顺利完成的,保监局将对责任单位和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各单位如有不明事宜或其他情况,请向保监局和省保险行业协会进行咨询和反映。保监局联系人李景森、谭啸;联系电话0451-53009257;联系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红军街15号奥威斯大厦1707室。省保险行业协会联系人杨宝忠、李文义;联系电话0451-84645073;联系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霁虹街99号B栋12楼。

                                  二〇〇八年五月七日

附件一.doc      附件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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