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保监发〔2008〕42号
各保险一级分公司、专业保险中介机构、保险行业协会:
2008年以来,我省暴雪、暴雨、雷暴等自然灾害频发,防汛工作也面临严峻形势。四川汶川“5.12”地震给我省造成了一定影响。为维护生产和生活的正常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发挥保险业经济补偿和社会管理功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公司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根据本公司实际,成立专门的自然灾害防范和保险服务领导小组,建立切实可行的防灾防损机制,指定专门部门负责,做到分工负责、层层落实、责任到人,加强灾害防御和保险服务工作。
二、结合我省实际,要切实加强汛期防灾防损工作。各公司要加强汛期防灾防损知识宣传,提高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风险防范意识,做好防损救灾的指导工作。要督促所属分支机构进一步加强对投保单位安全防护设施的检查,对安全隐患严重的客户,要提出整改措施,帮助客户做好防灾防损工作,防患于未然。
三、各公司要增强大局意识,主动承担社会责任,通过开展为地震灾区募捐等活动,为抗震救灾贡献力量,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
四、各公司要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根据工作需要,建立理赔应急工作小组,开辟理赔绿色通道,对受重大自然灾害影响的客户提供及时、便捷的保险服务。要加强系统协作和与地方党委、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的配合,一旦发生重大灾情,要迅速启动应急机制,确保受灾的保险单位或个人及时恢复生产与生活。
五、各公司要高度重视汛期灾害情况,如出现重大灾情,各公司应根据保监会重大事故上报制度规定,将相关信息及时上报我局。
二○○八年五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