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保险中介机构:
为落实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掌握湖北保险中介市场的发展状况,防范保险中介市场可能存在的风险,营造公平、有序、规范的市场环境,切实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保监会《关于开展全国保险中介市场摸底清查工作的通知》开展保险中介市场摸底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摸底普查对象
经保险监管部门批准的,在湖北省境内从事保险中介业务的机构:
1、保险专业代理机构(法人)
2、保险专业经纪机构(法人)
3、保险专业公估机构(法人)
4、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各商业银行省级分行、省农发行、省邮政、省信用联社、旅行社及航空售票点、汽车“4S”店及汽车服务类机构
二、摸底普查方式
本次摸底普查方式以机构自查为主,我局将对照普查重点对部分机构进行现场检查。
三、摸底调查内容
(一)保险专业中介机构
保险专业中介法人机构日常经营的合规性、财务业务数据的真实性、业务发展的持续性。
(二)保险兼业代理机构
兼业代理保险业务的基本情况,对兼业代理机构现有管理制度和监管机关出台的监管政策的有效性进行评估。
四、相关要求
1.本次摸底普查的基本数据期间为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9月30日。
2.各中介机构登陆“www.circ.gov.cn”—“政务公开”— “公告通知”中下载摸底普查表。
3.各中介机构按照各自业务类型,结合自身实际,认真填写摸底普查表及汇总表,于10月30日前将普查表及汇总表原件加盖单位公章后一并送达我局,同时将相关电子版本发送至指定邮箱(见联系方式)。
五、填表须知
1.各保险代理、经纪、公估机构,应填写《保险专业中介机构摸底普查表》(见附件1)。
2.各商业银行省分行、省农发行、省邮政、省信用联社应填写《保险兼业代理机构摸底普查表》(见附件2)和《保险兼业代理机构摸底普查汇总表》(见附件3)。
3.各旅行社及航空售票点、汽车“4S”店及汽车服务类机构应填写《保险兼业代理机构摸底普查表》(见附件2)。
4.上述各类保险中介机构应规范填写普查表,坚决杜绝简化名称、数据错误等现象,其中“机构名称”一栏以我局下发的许可证为准、填写全称;数据单位以表格要求为准。
5.各商业银行省分行、省农发行、省邮政、省信用联社所辖分支机构较多,由各单位自行抽取分支机构总数的15%填写《保险兼业代理机构摸底普查表》,在此基础上汇总填写《保险兼业代理机构摸底普查汇总表》;分支机构总数以各单位向我局报送的《湖北省银行邮政代理保险业务月报表》(9月)中“代理基层网点数量”为基准。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吴兴刚027-88937726
魏巧伶 027-88937725
传真:027-88937705
Email:dandan_chang@circ.gov.cn
附件:
1、《保险专业中介机构摸底普查表》
2、《保险兼业代理机构摸底普查表》
3、《保险兼业代理机构摸底普查汇总表》
二○○八年十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