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保监产险〔2008〕64号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
你分公司《关于筹建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十堰中心支公司的请示》(鄂阳光财险[2008]6号)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分公司筹建十堰中心支公司,筹建期最长为6个月,筹建期间不得从事任何保险业务经营活动。
二、筹建就绪,须向湖北保监局提出开业申请,经审核批准,方可开业。
三、筹建期满未提出开业申请者,如无正当理由,视为放弃筹建。
二○○八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