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保监寿险〔2008〕128号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你分公司《关于筹建应城等九家支公司的请示》(新保鄂发[2008]35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批准你分公司筹建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应城支公司等9家支公司(具体内容见附件)。
二、上述分支机构筹建期为6个月,在筹建期内不得开展业务。
三、筹建工作完成后,你分公司须向湖北保监局提出开业申请。经审核批准,方可开业。
附件: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分支机构筹建审批表
二○○八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