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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投诉
投 诉 须 知
请您认真阅读本须知,并遵守须知内的各项提示,否则可能无法形成有效的信访投诉。 一、中国保监会湖北监管局受理信访投诉范围 (一)反映保险公司在鄂分支机构和在鄂保险中介机构及其高级管理人员、一般工作人员违反保险监管法律法规的; (二)反映在鄂非法设立保险机构、保险中介机构,非法经营保险业务或保险中介业务行为的; (三)对在鄂保险社会团体及其工作人员的意见和建议,依照有关规定应当由湖北保监局处理的; (四)对湖北保监局监督管理工作的批评、意见和建议; (五)反映湖北保监局工作人员违法、违纪和失职、渎职行为的; (六)相关法律规定应由保险监管部门受理的其他信访事项。 二、信访投诉的基本处理程序及原则 (一)湖北保监局对收到的信访事项将进行逐件登记,并根据不同情况按下列方式办理: 1、对属于受理范围的信访事项,将在15日内出具受理凭证,并在60日内办结后书面回复信访人。 2、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信访事项,将在15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有关单位提出,并将其信访事项转送相关单位或退还信访人。 (二)反映保险合同纠纷、投保纠纷、营销和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因保险经营行为引起的民事纠纷的信访事项,应由保险公司或保险中介机构受理,湖北保监局不予受理; (三)反映劳动合同或代理合同纠纷的信访事项,应由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行业协会、劳动仲裁机关或法院受理,湖北保监局不予受理; (四)对保险条款和费率及保险公司或保险中介机构经营状况咨询的信访事项,应由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或行业协会受理,湖北保监局不予受理; (五)信访人反映的问题已进入或应当通过行政复议、仲裁或者诉讼程序,或有关政府机构己对信访人反映的问题做出最终处理意见的,我局不予受理,请信访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三、其他注意事项 (一)信访投诉时,请您采用书信、传真等书面形式留下真实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邮编、被投诉单位、投诉请求、事实及理由,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接到您的完整信访信息后,我局工作人员将根据您所填写的联系方式与您联系,进行确认。如有关信息不实,您的信访件我局将不予受理。 (二)我局信访投诉电话:027-88937744,传真:027-88937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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