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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湘保监罚〔2008〕24号)
  2008-11-28

受处罚人:李鸿德

地址:长沙市解放西路41号太平洋保险大厦

     经查,你担任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营业部副总经理期间,你营业部通过虚构批退理由,向湖南省经济委员会等单位全额批退保单11笔,退费金额42892.07元。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营业部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你对此负有直接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五十条之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处以责令撤换的行政处罚。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中国保监会申请行政复议或在3个月内向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我局地址:湖南省长沙市三一大道209号

    联系电话:0731-4528191

    联系人: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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