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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湖南保监局在加强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上下功夫
  2008-10-30

     湖南保监局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树立科学监管理念、创新监管体制机制”的学习实践活动主题,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科学监管理念为指导,在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发展和规范工作上取得实效。

     第一,在思想认识上有新提高。通过学习实践活动,关于政策性农业保险为谁发展和怎样发展的问题,在思想认识上得到了深化,在精神动力上得到了强化,在实践举措上得到了转化。湖南作为第一批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的省份,在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方面进行了成功的探索和实践,但在初级阶段的发展过程中也始终伴随着一些困扰发展的难题和困难。通过深刻理解、领会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根本要求,进一步增强了做好政策性农险工作的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机遇意识,特别是在政策性农业保险“为谁发展”的问题上,更加坚定地认识到要通过发展来最大程度地服务农村经济社会建设,满足广大农民群众对保险的迫切需求,使保险业改革发展成果惠及最广大的农民群众;在“怎样发展”的问题上,更加坚定地认识到要正确处理好速度与规模、发展与规范的关系,必须通过完善制度机制实现农业保险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

     第二,在工作实践上有新举措。通过学习实践活动,在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规范发展的工作上,有了新的思路,采取了新的举措。一是在学习实践活动中,将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发展与规范问题作为重点调研课题,由局领导带队深入市州县区、深入基层机构、走进农户家中,通过座谈会、上门走访等多种形式了解农险工作开办两年来的实际情况,分析查找存在的主要困难和突出问题,深入思考如何从制度机制和微观操作层面促进科学发展。通过调研已形成了比较全面、深入的调研报告和政策建议。二是结合保监发70号文件的贯彻落实,对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经办保险公司多管齐下,采取各种监管措施营造监管高压态势。对前一阶段开展的政策性农业保险的专项检查进行再总结、再梳理,先后对两家经办公司高管人员进行风险警示谈话和监管谈话,下发监管函,要求公司于10月31日前对2007年以来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进行全面的自查自纠并提交整改报告。三是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科学发展的制度机制。在深入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规范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指导意见。主要在承保、理赔、财务、再保险四个方面建立制度要求和操作规范。在承保管理方面,要求承保签单原则上以村为单位,采取直接向农户收取为主,禁止公司收取任何带返还性质的代垫保费。严格实行政策性种植业保险的见费出单。要求公司在每个乡、村至少都聘请一名农险协保员。对参保农户发放载有参保险种各要素及报案电话的保险卡。在理赔管理方面,要求所有查勘定损必须由公司直接进行。实行理赔张榜公示制。赔款直接支付到农户,不得与农险办等第三方发生理赔资金往来。严格履行保险合同,不得惜赔、拖赔、滥赔,不得制作虚假赔案、不得虚列理赔费用、不得将直接赔款用作工作经费、查勘费等。在财务管理方面,要求实行严格收支两条线管理。市县两级经办机构都实行收支两条线,不与商业保险帐户混用。实行相关费用政策备案制,明确各项费用的开支范围与标准。落实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单独核算,合理进行费用分摊,禁止人为扩大经营成本。再保管理方面,要求公司尽快启动再保险,合理有效的做好再保险安排,并且要把成数分保与巨灾超赔再保相结合,把商业再保险与巨灾准备金相结合,切实有效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

     第三,在发展成效上有新进展。通过学习实践活动,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思路更开阔,把握更准确,重点更突出,工作更得力,成效也更明显。一是业务增长上规模。2008年1-9月,在油菜种植保险和能繁母猪保险承保工作未全面启动的情况下,湖南省农业保险实现保费收入10.14亿元,已经超过了全年计划目标0.53亿元;累计支付保险赔款5.54亿元,占全省农业保险保费收入的55%。二是发展规范上台阶。两家经办机构的依法合规经营的意识明显增强,都在公司系统内制定、下发制度加强内控管理,规范操作行为。基层保险机构的工作力度明显有所增强,进一步充实了农业保险工作的人力、物力,并已经开始从基础着手,规划和准备来年的农业保险工作。从实际运行情况看,农民实际自缴保费比例也有较大幅度的提高。三是整体推进上平台。政策性农业保险极大地促进和带动了涉农保险其他领域的发展。湖南省农业保险整体推进上取得了新的进展。按照湖南省政府常务会议关于由湖南保监局和林业、财政等部门联合制定政策性森林保险试点文件的决议,经多次研究论证,政策性森林保险试点方案目前已基本确定,预计将在明年初全面启动。政策性农房保险也取得较大突破,湖南保监局关于建立全省政策性农房统保制度的请示得到了省政府主要领导批示,财政等部门正在抓紧研究试点的启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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