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保监局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把解决行业存在的突出风险问题作为衡量学习实践活动的成效,认真分析风险成因,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化解风险。
去年下半年以来,湖南保监局大力加强监管制度机制建设,先后在寿险、产险领域强力推行收付费零现金制度和见费出单制度,从制度上阻断利用公司内控漏洞实施违法犯罪的途径,使湖南保险业一些长期累积的风险隐患被不断挤压出来并集中暴露。
湖南保监局党委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实事求是的态度和改革创新的精神,直面各起案件,强化应急处置,并举一反三,强化监管,深入剖析6起挪用、侵占保费或假借公司名义实施欺诈、非法集资的典型案件,深刻分析案件的成因,系统提出防范化解风险的政策举措。对相关保险机构长期以来存在的经营管理粗放、内控制度不严、内控执行不力等问题,湖南保监局连续发力,严格问责,目前已先后发出3份监管函,责令省公司举一反三,强化内控,限期上报内部责任追究结果。对体制改革不完善和信用环境不佳所导致的保险行业风险问题,从充实偿付能力监管内容、强化公司治理结构监管、创新市场行为监管途径、深化从业人员管理体制改革和完善系统风险预警机制等五个方面提出了政策建议和监管措施,力求在监管中实现过程监管和结果监管并重、制度约束与责任追究并重、“改变水质”与“水面清污”并重、队伍稳定与失信惩戒并重、大要案件预先防范与妥善处置并重,抓早、抓紧、抓实行业风险防范工作,切实维护好保险经营安全,促进行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