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
为贯彻落实中国保监会关于“研究推进分类监管”的精神,提高我省保险监管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我局制定了《吉林省保险公司分类监管工作规程》。现将该规程印发给你们,请按《保险公司动态监测综合评价指标体系》的内容,加强内部管理,配合我局分类监管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1.吉林省保险公司分类监管工作规程.doc
2.保险公司动态监测综合评价指标体系.doc
3.动态监测指标处室分工一览表.doc
二〇〇七年八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