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保险代理机构健康、有序发展,吉林保监局依据有关法规并结合吉林省保险代理市场实际情况,制定了《保险代理分支机构审批实施细则》,为批设保险代理分支机构提供了内部操作依据。该《细则》细化了法人机构拟设分支机构应具备的财务、业务、人员和内控条件;对拟设分支机构提出了明确要求:有符合任职资格的负责人、专职业务人员不得少于2人、业务人员持证率达到100%、必须安装能够实现业务数据网上远程传输的非现场监管信息系统;规定了对代理法人机构内控情况进行现场检查的重点内容及详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