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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保监会吉林监管局信访投诉渠道有关事项的公告
  2005-12-23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信访工作办法》已经2005年5月18日主席办公会审议通过,并由中国保监会主席吴定富签署2005年第1号令正式公布,自2005年7月1日起施行。

现根据《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信访工作办法》的规定,将中国保监会吉林监管局信访投诉渠道的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联系方式

1、单位地址:长春市解放大路2677号光大大厦

2、受理机构:吉林监管局办公室

3、邮政编码:130061

4、投诉电话:(0431)8400258

5、传真:(0431)8400258、8400255

二、来访接待地点 光大大厦15层信访接待室

三、来访接待时间 每个工作日的上午9∶00—11∶00,下午2∶00—4∶00

四、其他相关事项

1、保险信访工作的核心原则是:“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中国保监会及保监局按照职责分工,分别受理不同范围的信访事项。在一般情况下,请信访人就近向信访事项发生地的保监局直接提出信访事项。具体职责分工情况可以登录中国保监会或吉林保险信息网站,查询与保险信访工作相关的管理规定。

2、因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除咨询法律、法规和政策外,信访人应尽可能避免采用电话投诉方式提出信访事项。建议信访人一般应当采用书信、传真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并要注意载明信访人的真实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住址、联系方式,以便回复。提出投诉请求的,还应当写清楚被投诉的单位或人员、投诉请求、事实及理由,并尽可能附相关证明材料。

3、为方便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查询信访事项办理情况,中国保监会正在进行保险信访信息系统建设。正式运行后,将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4、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的规定,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到吉林保监局指定的接待场所办理登记手续。多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共同信访事项,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

5、信访人对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陷他人。

6、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保险信访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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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长春市解放大路2677号光大大厦 邮编:130061 电话:(0431)8400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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