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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保监局关于聘请保险业行风监督员的通知
  2008-10-13

苏保监发〔2008〕105号

省保险行业协会、各省辖市保险行业协会: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保险业行风建设,切实维护保险消费者权益,建立健全政风行风建设监督机制,经研究,决定年底前在全省聘请100名行风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聘请范围

   行风监督员从各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信访干部、媒体记者、相关专家学者、保险客户等关心支持保险业发展的社会各界人士中聘任,其中,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应占较大比例。行风监督员应具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关心保险业发展,热心社会监督工作,有一定的观察分析问题能力和一定的保险基础知识;坚持原则,公正廉洁,实事求是,联系群众,有一定社会影响力;身体健康,能够坚持正常工作。

   二、聘请数量

   每市聘请5-10名行风监督员,全省共聘请行风监督员100名左右。原则上,南京、苏州、无锡、南通等4市各10名,常州、徐州、扬州、盐城、泰州等5市各8名,镇江、淮安、连云港、宿迁等4市各5名。

   三、聘请方法

   根据聘请范围和数量,各保险行业协会提出初步人选,商江苏保监局政风行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后,由江苏保监局、省辖市保险行业协会联合颁发聘书。南京市行风监督员初步人选由省保险行业协会提出。

   四、聘任期限

   行风监督员的聘期每届为两年,聘任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续聘。届时不续聘者自行解聘。

   行风监督员主要负责对各保险主体及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工作态度、工作效率、工作质量等情况进行明查暗访;举报各保险主体及其工作人员在经营过程中存在的各种违法违纪行为;收集、反映社会各界对保险业行风建设的意见、建议;协助监管部门调查核实群众反映的问题,办理监管部门、保险自律组织委托的其他事项。

   各保险行业协会要注意加强与行风监督员的日常联系,定期召开有关行风监督员会议,建立健全工作联系、情况反映、意见督办等制度,积极为行风监督员开展工作创造条件。

   请各保险行业协会于11月15日前将行风监督员初步人选名单、民主评议保险业行风活动总结材料一并报江苏保监局政风行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夏建荣电话:(025)86793972传真:86793974。

 

                                                 二〇〇八年十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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