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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筹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阴区等10家支公司的批复
  2008-01-18

苏保监复〔2008〕38号

关于同意筹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阴区等10家支公司的批复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筹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阴区等十家支公司的请示》(国寿财险苏发〔2007〕155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筹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阴区、楚州区、赣榆县、东海县、灌云县、灌南县、连云区、泗洪县、泗阳县和沭阳县支公司。

   二、筹建期为此文印发后6个月以内,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筹建工作,有正当理由的,经我局批准,筹建期可延长3个月,在延长期内仍未完成筹建工作的,此批文自动失效。

   三、上述10家分支机构筹建工作完成后,应向我局提交开业申请,经我局验收合格并批准后,方可开业。

  四、筹建期间不得经营保险业务。

 

                                               二OO八年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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