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保监复〔2008〕648号
关于同意设立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宿迁中心支公司沭阳营销服务部等3家分支机构的批复
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设立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宿迁中心支公司泗洪县营销服务部、沭阳县营销服务部的请示》(人保寿险苏发〔2008〕69号)、《关于设立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中心支公司吴江营销服务部的请示》(人保寿险苏发〔2008〕125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同意设立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宿迁中心支公司泗洪县营销服务部(L1039SIH01);核准其营业地址为宿迁市泗洪县建设南路金秋大酒店4层,负责人为高玲。
同意设立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宿迁中心支公司沭阳县营销服务部(L10396SYD01);核准其营业地址为宿迁市沭阳县南京路35号办公楼4层,负责人为陆支兵。
同意设立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中心支公司吴江市营销服务部(L10396WUJ01);核准其营业地址为吴江市松陵镇丽都花园11-15号,负责人为柳芳。
上述机构营业范围为:
(一)对营销员开展培训及日常管理;
(二)收取营销员代收的保险费、投保单等单证;
(三)分发保险公司签发的保险单、保险收据等相关单证;
(四)接受客户的咨询、投诉。
请派员到我局领取上述机构的《保险营销服务许可证》,并办理公告事宜。在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注册手续、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保险业务。
二○○八年八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