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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通中心支公司开业的批复
  2008-08-19

苏保监复〔2008〕652号

关于同意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通中心支公司开业的批复

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通中心支公司开业的请示》(长寿苏发〔2008〕02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通中心支公司开业。核准其营业地址为南通市人民中路203号中南大厦17楼。核准孙新建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通中心支公司总经理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该中心支公司的经营区域和经营业务范围由你公司授权决定。该中心支公司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公司管理规定》及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及时上报经营情况报表和其他要求报送的材料。

   请持此批复到我局领取《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并办理公告事宜。在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开展业务。

 

                                     二○○八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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