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保监复〔2008〕665号
关于同意筹建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丹阳等7家支公司的批复
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筹建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丹阳、武进支公司的请示》(都邦苏分发〔2008〕34号)、《关于筹建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宁、浦口支公司的请示》(都邦苏分发〔2008〕37号)和《关于筹建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睢宁等3家支公司的请示》(都邦苏分发〔2008〕38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筹建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丹阳、武进、江宁、浦口、睢宁、姜堰和如东支公司。
二、筹建期为此文印发后6个月以内,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筹建工作,有正当理由的,经我局批准,筹建期可延长3个月,在延长期内仍未完成筹建工作的,此批文自动失效。
三、上述7家支公司筹建工作完成后,应向我局提交开业申请,经我局验收合格并批准后,方可开业。
四、筹建期间不得经营保险业务。
二○○八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