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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省保险中介市场摸底普查的通知
  2008-10-15

苏保监发〔2008〕106号

关于开展全省保险中介市场摸底普查的通知

各保险中介机构,人保产险江苏省分公司、中国人寿江苏省分公司: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和全国保险中介监管工作会议精神,根据中国保监会中介部《关于开展保险中介市场摸底普查的通知》(保监中介〔2008〕1257号)要求,我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保险中介市场摸底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摸底普查的目的

   通过此次摸底普查,进一步摸清保险中介市场基本情况和发展现状;重点整治突出的市场问题,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了解各项保险中介监管政策执行情况,为保监会制订和完善监管政策提供依据。

   二、摸底普查的内容

 (一)摸底普查期间

   本次摸底普查的基本数据期间为2008年1月1日9月30日,可根据实际情况上溯或下延。

 (二)摸底普查重点

   1、专业中介机构。主要普查保险专业中介法人机构日常经营的合规性、财务业务数据的真实性、业务发展的持续性以及相关政策文件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保险中介机构中是否存在假冒保险公司名义印制保单,刻制保险公司印章,通过传销手段拉队伍,变相非法集资,虚开保险中介专用发票等违法违规行为。

   2、兼业代理机构。主要普查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的日常经营活动,包括业务台账的建立情况、保费的划解情况、手续费的结算情况和发票的开具情况等。

   三、摸底普查的对象

 (一)自查

   1、保险专业中介机构。2008年9月30日前设立的所有保险代理机构、保险经纪机构和保险公估机构(自查表格见附件1)。

   2、保险兼业代理机构。此次普查共抽取60家保险兼业代理机构进行自查。人保和人寿公司各负责30家保险兼业代理机构自查问卷的发放、收集、汇总和上报工作。(自查和汇总表格详见附件2)。

 (二)抽查

   结合自查情况、市场反映情况、信访情况抽取部分保险中介机构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通知另行下发。

   四、几点要求

 (一)此次摸底普查工作对于摸清保险中介市场家底,确保市场秩序的稳定运行,以及下一步监管政策的修订都具有重要意义。各公司应对摸底普查工作予以高度重视,积极克服时间紧、任务重的困难,指定专人负责,确保普查工作的顺利落实。

 (二)各机构应如实填写自查问卷,对于能够积极进行自查,并及时加以整改的机构,我局将酌情进行处理。对于隐瞒、少报、漏报、虚报、拒报的机构,一经发现,我局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三)人保和人寿公司对代理其保险业务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负有管理责任,应积极的将本文件有关精神传达至普查机构,并发放普查问卷。所选择的普查机构从区域来说应涵盖苏中、苏南、苏北地区;从行业来说人保公司负责的普查机构应涵盖车商和修理厂、商贸等行业。人寿公司负责的普查机构应涵盖银行、邮政、航空等行业。

 (四)各公司于10月25日前将相关表格寄送我局中介处。各保险公司上报时需报送各兼业代理机构的书面自查问卷、书面汇总表格和汇总电子表格。

   附件:1. 保险专业中介机构摸底普查表

              附件1.doc

          2. 保险兼业代理机构摸底普查表

              附件2.doc

 

                                                  二○○八年十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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